又是滴滴,又是司机奸杀年轻女孩?滴滴,你这三个月都做了些什么?
5月,一空姐被滴滴司机杀害
8月,滴滴顺风车又出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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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女孩打顺风车遇害!杀人司机案发前一天被投诉,但滴滴没处理…...
最新消息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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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个女孩到另一个女孩被害
只过了短短三个月!
24日,浙江温州乐清一名20岁女孩赵某在上了一辆滴滴顺风车后失联。25日,@乐清公安 官方微博发布通告,称失联女孩赵某遗体已被寻获,犯罪嫌疑人为顺风车司机钟某,已被抓获。钟某随后交代了强奸并杀害赵某的犯罪事实。
警方抓捕嫌疑人现场视频公布↓↓↓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a0767sgycvq&width=500&height=375&auto=0
嫌疑人已被刑拘,检方提前介入
8月25日23时许,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检察机关已提前介入滴滴顺风车司机杀人案。目前,犯罪嫌疑人钟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来源:微博截图
滴滴被责令暂停浙江区域顺风车业务
记者从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获悉,25日下午,浙江省运管局紧急约谈滴滴平台浙江区负责人,鉴于滴滴平台顺风车业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要求滴滴平台立即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其在浙江区域的顺风车业务。
类似事件一再发生
因而在网上引起了轩然大波
各种传言也随之而起
关注焦点是:
到底是谁耽误了救助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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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亲友接到女生求救后马上报警,警方说没有车牌号和司机电话不予立案
有人说:女孩好友在觉察到事情不正常以后,于当日下午三点四十分左右第一次联系滴滴平台,滴滴平台给出答复,会由相关人员介入,需等待一小时...最终两小时之后才给出回复称:女孩未上车....(详细)
今天凌晨,温州警方披露了案件细节
对这些质疑进行了回应
三次向滴滴索要嫌犯信息两次被拒
不存在“没车牌不立案”情况
针对部分网民对警方在侦破此案过程中接处警工作存在问题的质疑,温州公安今天凌晨发文通报有关情况。
8月24日
1
16时22分
被害人的永嘉朋友朱某某到永嘉县上塘派出所报案,称其朋友赵某某13时许从乐清乘坐一辆顺风车出发来永嘉上塘,但是期间赵某某电话关机失联且未到永嘉;同时朱某某称此前已与滴滴平台客服联系,客服称1小时内回复。民警随即通过公安信息平台查询赵某某轨迹,并通过自己手机拨打赵某某手机号码但显示已关机。
2
16时41分许
该所民警利用朱某某手机与滴滴客服沟通,在表明警察身份后希望向滴滴客服了解更多关于赵某某所乘坐的顺风车车主及车辆的相关信息,滴滴客服回复称安全专家会介入,要求继续等回复。
3
17时13分许
滴滴客服向该所民警反馈称赵某某在13时许预约了顺风车后已于14时10分许将订单取消,并未上车。民警质疑上车后还可以在中途取消订单,再次提出要求了解该顺风车司机联系号码或车牌号码以便于联系,未果。
4
17时32分
报案人朱某某向民警反映情况称,其另一个朋友在微信上有收到赵某某发出的求救信息,该所民警即通过朱某某手机与赵某某家人取得联系,得知其家属已在乐清当地派出所报案后,及时联系乐清当地接待民警,并表示将积极配合工作。
5
17时44分许
在确定乐清当地警方已介入调查后,朱某某离开上塘派出所。经查,在当日16时22分之前,永嘉、乐清警方未收到针对此案的电话或来人报警,对于网传“亲友接到女生求救后马上报警,警方说没有车牌号和司机电话不予立案”一事,经公安机关调查,不存在此情况。
6
当日下午17时30分许
受害人家属向乐清虹桥派出所报警其女儿失联,经初步了解后,民警于17时36分用接警电话与滴滴平台进行联系,平台客服称需3至4小时提供查询结果,民警表示情况紧急后,滴滴公司同意加急处理。
7
17时49分
滴滴公司回电称需要提供介绍信以及两名民警的警官证等手续,后民警于18时04分通过邮件发送至滴滴公司。
8
18时13分
乐清警方收到滴滴公司发来的车牌(车牌号为川A31J0Z)及驾驶员信息。
8月25日凌晨4时抓获嫌犯
9
25日凌晨4时许
乐清市局立即启动重大案事件处置机制,抽调刑侦、刑事技术、相关派出所等警力成立专案组开展全方位寻找调查,并向温州市局提请支持。鉴于该滴滴司机钟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市县两级公安机关立即对犯罪嫌疑人开展布控,经合成作战,于25日凌晨4时许在柳市镇抓获犯罪嫌疑人钟某,并于25日上午9时在永嘉县峙口村查获车牌号为川A31J0Z的作案车辆。
据犯罪嫌疑人交代,8月24日14时50分许,犯罪嫌疑人钟某将受害人带至淡溪镇杨林线山路时,对受害人赵某某实施强奸,并用匕首刺其颈部,致大量出血,随后将受害人抛在道路护栏外的悬崖下,驾车逃离现场。经法医初步鉴定,其死亡原因为右颈部动脉断裂急性大出血致死。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鉴于案情重大,检察机关已提前介入侦查办案中。警方提示:乘坐“顺风车”等类似交通工具时,可向熟悉亲友发送乘坐车辆车牌、驾驶员姓名等信息。当事人亲属如遇到类似问题,应迅速到所在区域公安机关报警,以便公安机关第一时间采取行动。
从警方的最新声明中发现:
警方三次向滴滴索要嫌犯信息,但两次被拒
第一次被要求继续等回复
第二次警方询问司机信息未果
直到第三次滴滴公司才同意加急处理
另据报道,昨天下午
滴滴发微博道歉和声明,释疑了
为何没有第一时间将车主信息提供给家属
“滴滴”声明认为其在接到警方调取证据要求第一时间提供了乘客和车主的行驶轨迹。同时承认案发前一天曾收到嫌犯故意拉另一女乘客去偏僻处的投诉。
“滴滴”也对“为什么没有第一时间将车主信息提供给家属”的问题做了“释疑”:“由于平台每天会接到大量他人询问乘客或车主的个人信息的客服电话,而我们无法短时间内核实来电人身份的真实性,也无法确认用户本人是否愿意平台将相关信息给到他人,所以我们无法将乘客和车主任何一方的个人信息给到警方之外的人,希望能获得公众的谅解。我们在接到赵女士亲属电话反馈后建议尽快报警,并在接到警方依法调证的需求后及时提交了相关信息。”
仔细对比了警方和滴滴的两份声明
滴滴是否及时提供了司机信息?
我想网友们心中应该有杆秤了吧
华东政法大学中国法治战略研究中心孙煜华认为,如果是“滴滴”的工作人员未及时向警方提供信息,那么应当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人民警察法》第35条规定:公民和组织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如果警方未能及时调取证据并出警,那么应构成《人民警察法》第22条中的“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按照该法第48条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许多网友们认为
平台是不是该反省一下!
也有人认为
滴滴一直拒绝也是情有可原
那么,“滴滴”到底需要
对受害人承担法律责任吗?
孙煜华以为答案是肯定的。2016年出台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专门规定了网约车平台的安全保障义务,《办法》第16条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同时,《消费者保护法》第44条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回顾完整个事件
我们想问,悲剧为何重复上演
滴滴,你这三个月整改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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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滴滴,又是顺风车,又是强奸杀人,又是年轻的女孩被夺去生命,又是被投诉过却未被处理的司机……
在轰动全国的空姐乘坐滴滴顺风车遇害案后仅3个月,同样的案情、同样的悲剧竟然重复上演。
8月24日,20岁女孩坐滴滴顺风车遭奸杀,生前曾发微信向好友求救。然而,亲友多次联系滴滴平台索取嫌疑司机的信息时,滴滴以“涉及用户隐私”拒绝,警方又以无车主信息无法立案,最终导致这位女孩的丧命。
人们很快发现,在事发前一天,就有乘客以类似的遭遇投诉过这位嫌疑司机。而滴滴呢?没有及时处理。
现在所有的人都在假设,如果滴滴平台能够对前一天的投诉予以重视并及时处理,是否能够避免这起悲剧?从一个女孩到另一个女孩之间的这三个月时间里,滴滴若能履行上一次道歉时的承诺,对平台及时进行有效整改,并拿出切实可行的危机预案,或许悲剧同样不会发生。
我相信滴滴有许多的机会,社会也曾给滴滴许多的建议,能够完善这一切。就拿我的经历来说,两个月前外地出差使用滴滴时,因未能同意滴滴车主线下现金交易而遭到拒载。遂向滴滴客服投诉,并建议滴滴应第一时间对用户投诉进行是否处罚的明确反馈,同时在平台上将投诉成立的车主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体现,以免让更多人重蹈覆辙。
当时郑州空姐遇害过去仅一个月,我满以为整改中的滴滴能够考虑这一建议。但每次得到的回复,跟此次乐清女孩亲友求助一样——“涉及车主隐私”。我想,如果当时滴滴选择听取这一建议,在平台上对此前经核实成立的投诉与处罚,予以一定的体现,很可能乐清的女孩,会看到事发前一天的投诉,很可能,她就不会选择坐上让她走进死亡的滴滴顺风车。
当然,悲剧面前的假设,都是徒劳。
三个月的时间里,社会给滴滴留了足够长的时间进行整改,而滴滴却选择了另一个方向,从原来“滴滴一下,让出行更美好”的独角兽,转身变成了“独角禽兽”,司机资质审核缺陷、客服不作为、乘客人身安全隐患,不会因为一起又一起的悲剧而真正走进滴滴的平台管理之中。滴滴所重复的,不过是大漏洞小修补,和频繁的道歉。
无奈的是,大多数用户在明知滴滴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价格高涨等平台问题面前,又别无其他的选择。似乎,出行选择滴滴,已是滴滴给公众培养的一个很难有替代品的习惯了。
的确,在出租车时代打车难的困境下,滴滴给社会的选择方便了许多人的出行。但自打滴滴出行占据了国内网约车90%市场,处于垄断后,公众近乎离不开它。而因它的“垄断”占据了卖方市场的制高点,他们不仅掌握了出行的定价权,更因维护起“垄断”,采取了通过流量思维扩张用户,降低安全审核门槛和管制制度的标准,同时通过价格盘剥公共利益。
更直白地说,滴滴给社会许了一个美好的愿景,结果因为绝大多数用户的跟随,造就了滴滴的傲慢。他们甚至意识不到自己时常在作恶,相反还有一种推动社会进步的错觉。
于是,滴滴在跟公众的对话中,可以肆无忌惮地区谈数据谈技术谈智能,但唯独不会去谈生命与安全。换来的就是,滴滴以一次又一次的监管问题和安全事故,不断升级成为社会责任中的“毒瘤”。
三个月前,我们还在说滴滴病了。现在看来,这不是“病”,真的是“毒”。
互联网时代都讲产品、平台的人格化。而作为一个正常的人,当他人的生命三番五次地因自己的责任而发生意外时,总归有所反思和愧疚吧。但滴滴却不是这样。每次类似的悲剧发生后,滴滴平台的态度总是巧妙地采用“避风港原则”,以规避对乘客及其生命安全的责任。要么对家属进行单方面地赔偿来息事宁人,要么用时间来拖延慢慢让社会忘却。
但其间滴滴的冷漠、冷血表现地“酣畅淋漓”,在郑州空姐遇害事件中,滴滴以悬赏百万的噱头哗众取宠,此次乐清女孩遇害中又以高出法律对人身赔偿标准的三倍来试图彰显它的“责任与爱心”。
似乎对于滴滴而言,用户的生命是可以用钱来衡量的;似乎没有什么悲剧不能用钱来消解的,这是何等的冷血!如此冷血与冷漠,早已成为公众认知中的滴滴文化。就像这次乐清女孩发出求助后,亲友一次又一次地联系滴滴客服,甚至警方表明身份之后,客服从来不觉得求助信息背后是一个活生生的生命正在遭遇最大危机,而是一切按照冷漠的流程,而这套冷漠的流程在历经几次生命消亡的警示后,依旧选择了冷漠。
人心最毒莫过于对生命的漠视与生命消亡时的冷血。但滴滴居然能够非常坦然地做到这一切。
或许,也就是滴滴的毒,是发生悲剧后整改不力的原因所在。因为在滴滴看来,整改的好不好,用户都没法选择,只能用滴滴,更重要的是,滴滴从来不清楚整改是初衷是什么,滴滴整改的选择不过是危机公关的延续,并非出自对安全的考虑和对生命应有的重视和尊重。
如果说,能力不足可以提升,那么态度与价值观中缺少生命与责任的话,它所形成的恶,神仙也救不了。相比于安全的漏洞,态度与价值观中潜藏的恶,才是滴滴真正的恶。而当一个企业与公众平台明显具备了恶,那么相应的行政监管与法律惩罚应当予以考虑介入了。
当公众发问:除了道歉和赔偿,滴滴还有别的吗?滴滴的回答,不应该再是以公关的方式,用产品的问题和技术漏洞等搪塞,而是是否有自我断腕除恶之心、之举。
更重要的是,回答这个问题的也不能只是滴滴,相应的监管职能部门需要介入了,不能任由平台自我纠错。因为,一次次的事件与悲剧业已证明,滴滴没有自我纠错的决心。
对于“致命”的顺风车有人认为:在相关保障措施推出前,应当让所有顺风车暂时停止运营。而要想恢复运营,必须至少满足以下条件:建立不低于出租车司机的人员准入机制;完善投诉、受理和处置机制,让违法者终生禁入;警方与顺风车平台建立一套信息实时共享的机制,保证乘客和司机一旦报警,警方及时获悉顺风车行车轨迹及人员信息,确保及时出警。
”平台长点心吧!
我们都希望悲剧不再上演
本文综合自:解放日报·上观新闻、“平安温州”微信公号、中新网
相关作者:马想斌、孙煜华
微信编辑: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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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空姐,还有2人死于顺风车。不洗地不抹黑,滴滴该担什么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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